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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离婚律师:爸爸妈妈为已婚子女购房,出资款是赠予还是借贷?

www.eesxj.com 2024-10-19 婚姻家庭

问题

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爸爸妈妈为双方购房出资,如爸爸妈妈倡导该出资为双方的一同借款,对出资款的性质该怎么样认定?

1.具体案型

赵某和姚某于2010年结婚,2012年2月赵某爸爸妈妈转账100万元至赵某账户,后赵某用该100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了101室房子,并登记在赵某和姚某夫妻两人名下。

多年后,赵某与姚某感情不和,赵某爸爸妈妈遂向法院起诉,倡导上述100万元系借款,需要赵某和姚某一同偿还。

2.不同看法

看法A:无反证证明是赠与,即应认定为借贷。

主要理由1、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民间借贷司法讲解》)第16条规定,“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,被告应当对其倡导提供证据证明。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倡导后,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。”

爸爸妈妈提供了打款凭证并倡导成立借贷关系,已经尽到了初步的证明责任,法院应初步推定借贷关系的成立。如夫妻一方倡导是赠与,那样应当予以举证证明;假如没办法证明系赠与,则借贷关系应成立。

主要理由二:

爸爸妈妈没义务为成年子女购买房子,而且实践中爸爸妈妈总是花费平生积蓄给子女购房,碍于情面又不会把借款手续办理得十分完整。

故只须子女不可以证明是赠与,应付爸爸妈妈的借款倡导予以支持。

看法B:没充分证据认定为借贷,即应认定为赠与。

主要理由一:

《民间借贷司法讲解》第16条之规定,不可以简单适用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。

上述规定是针对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钱款往来,而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普通民事主体关系,更具亲密性和伦理性,故不可以在仅有转账凭证时,即初步推定借款关系的存在。

关于借款合意,爸爸妈妈一方需要充分举证。

主要理由二:

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讲解(一)》第29条第2款的规定,“当事人结结婚以后,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,根据约定处置;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,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置”。

而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是关于夫妻受赠财产的规定,也即应视不同状况认定为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赠与。

主要理由三:

从现实国情看,子女结婚时总是缺少经济能力,很难一个人负担买房成本,而爸爸妈妈基于对子女的亲情,总是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子。大部分爸爸妈妈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变子女的居住条件,期望子女的生活愈加幸福,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,这也更符合爸爸妈妈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
3.倾向性建议

赞同看法B,没充分证据认定为借贷,即应认定为赠与。

主要理由一:从倡导借款的举证责任而言

爸爸妈妈倡导其向子女一方的转账为借款,除转账凭证外,还应当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合意。对于子女一方抗辩款项系赠与时,不应课以过高的举证方面的义务。而且,考虑到爸爸妈妈子女之间人身关系的特殊性,及利益的关联性,若仅有己方子女认同有借贷的表示,不适合直接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,而应进一步查明另一方是不是明知或认同借款状况。

主要理由二: 从既有法律规定而言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讲解(一)》第29条第2款的规定,事实上已经较为明确,假如对购房款性质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,即根据赠与进行认定和处置。因此,实践中假如没约定或约定不明,爸爸妈妈一方也没办法充分举证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,即应认定为赠与。

主要理由三: 家庭内部及亲人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,具备较强的亲密性和伦理性,不同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

因此,对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款项往来的性质,不可以简单地以普通民事主体之间钱款往来的情形作类推。假如将家庭内部的行为完全用解决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,将不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。

在当下社会,爸爸妈妈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状况并不少见,在普通人的认知中,上述出资更多地体现为爸爸妈妈对于子女的资助或者帮助,而非借款关系。

因此,在没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状况下,认定赠与更符合目前社会大家的认知。

主要理由四: 从利益平衡角度而言

不可以由于夫妻感情不好将来,为挽回爸爸妈妈的购房出资,就以结果倒推来认定系借款而非赠与。在子女离婚过程中,爸爸妈妈的出资也是己方子女对购房贡献较大的考量原因,法院可在分割房地产过程中,对出资较多的一方在份额上作适合倾斜,以此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。

4.规范引导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

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一同财产,归夫妻一同所有:

……
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……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讲解(一)》

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结婚以后,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,根据约定处置;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

Tags: 婚姻家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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